孙女士介绍说,前几天,她在乌达区一超市以每袋10.6元的价格购买了10袋某品牌的速冻水饺。到家后,孙女士煮了一袋想尝尝鲜,可她只咬了一口就把饺子吐了出来,因为馅料的怪味让她反胃。孙女士马上拿起水饺包装袋核对保质期,没想到10袋水饺都过了保质期。“过期的食品都敢卖,这不是坑人吗?”火冒三丈的孙女士随即到超市找负责人理论,有购物小票为证,该负责人承认问题水饺是自家超市售出的,但店内有规定售出的商品一概不退。无奈,孙女士来到乌达工商分局进行投诉。工商人员调查后发现,孙女士所说属实。尽管超市已经把过期速冻水饺全部下架并退回厂家,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人员还是按照“假一赔十”的赔偿办法,责令超市支付孙女士现金1060元,孙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经过此事,超市方面也表示会接受教训,今后严把食品进货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