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2014年第3号,见附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对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畴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海关直接凭广东检验检疫局下属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现就广州检验检疫局通关单无纸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关单无纸化模式
通关单无纸化是指以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后,不再出具纸质通关单;海关直接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不再验核纸质通关单的模式。
二、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企业凭纸质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一)需要到广东检验检疫局以外的区域办理检验检疫通关手续的,按照原有模式操作,暂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
(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或者被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列为黑名单的企业
(三)进口固体废物;
(四)通关单联网核查数据比对失败的。
三、通关单无纸化业务要求
(一)纸质通关单的发放及通关单电子数据的传递
1、对符合通关单无纸化要求的报检批,检验检疫机构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如企业属于需出具纸质通关单情况的,企业报检时应在“特殊条款”或“特殊要求”栏注明“需纸质通关单”,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出具纸质通关单。
2、
对于黄埔、天河、机场检验检疫局以“流向”类别受理报检、需转广州局本部落实检验的入境货物报检批(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的、目的地为广州局辖区外的入境货物),上述分支局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对于目的地为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入境流向货物(不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的、目的地为广州局辖区外的入境货物),广州局下属各口岸机构仍向企业发放纸质《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二联(“收货人收执”联),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凭通关单的“收货人收执”联办理目的地检验的报检手续。
(二)通关单数据的更改
通关单电子数据状态处于“海关已核注”状态之前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凭企业申请按规定办理更改手续;通关单电子数据状态处于“海关已核注”或者“海关已核销”状态的,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通关单数据的查询
企业报检后需要查询通关单联网核查状态的,可通过广东检验检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ervice.gdciq.gov.cn)的“通关单联网核查-状态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具体操作:进入“通关单联网核查-状态查询”界面,在“通关单号”栏输入18位的通关单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相关数据。
(四)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
因业务系统故障、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通关单联网核查无法开展时,检验检疫机构及海关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启动应急措施。应急状态下,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纸质通关单,并在备注栏加注“应急通关”,企业凭纸质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通知。